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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 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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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救助包含以下内容:

社会救助申办指引

  一、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请条件有哪些?

  1.家庭成员

  申请人是本市户籍的居民。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必须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2.家庭收入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等入保条件。

  3.家庭财产

  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特别是经商办企业、银行存款、车辆、住房等符合规定要求。

  (二)要找谁申请?

  符合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书面委托村(居)干部、包村(社区)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者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有哪些?

  1.低保申请书:

  2.诚信承诺书;

  3.核对授权书;

  4.相关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

  5.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特困救助供养

  (原指农村五保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

  (一)申请条件有哪些?

  1.无劳动能力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年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视力残疾人。

  2.无生活来源

  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罹患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导致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刚性支出超过个人或家庭经济承受能力,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

  3.无法定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查找不到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可视为无法定义务人。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二)要找谁申请?

  符合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书面委托村(居)干部、包村(社区)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者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

  (三)供养形式有哪些?

  按照自愿原则,可选择在家分散供养或到机构集中供养。

  1.分散供养

  照料护理等级为全自理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

  2.集中供养

  照料护理等级为半护理、全护理的,特别是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四)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后会影响房产等财产处置吗?

  不会。无论何种供养形式,均不影响特困人员对其合法财产(如房子、存款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三、临时救助

  (一)申请条件有哪些?

  临时救助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只依据是否发生因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符合临时救助等条件的情形。

  户籍人口: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非户籍人口:非本地户籍的外来人员,有当地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符合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条件的,参照当地居民予以救助。

  (二)要找谁申请?

  符合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有哪些?

  1.临时救助申请书:

  2.诚信承诺书;

  3.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核对授权书。

  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需提交1至4所列申请材料,对一时无法提供第3项申请材料的可由村(居)证明替代。

  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需提交1至5所列申请材料,其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已获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经教育、残联、工会等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省级基层干部重点关爱帮扶对象等无需提供核对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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