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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眉山乡人民政府
2024-08-19 10:19 阅读人数:1

  一、南安市眉山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南安市眉山乡人民政府是基层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本辖区内行政管理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以及同级党委的决定,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工作。

  (三)组织实施直接面向群众、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劳动就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落实移风易俗,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落实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劳动保障、优抚安置等政策和制度。

  (四)指导村(社区)经济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开展招商引资、组织收入、统计等工作,统筹做好企业服务工作、优化投资环境。做好镇财政管理和村级财务内审监督工作。完善对村(社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等工作的管理,依法履行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土地管理、规划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

  (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健全完善网格管理,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和环境风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等工作,提升安全事故防控、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六)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完善对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推进村(居)务公开,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自治。

  (七)统筹辖区内执法力量,协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健全完善与市直相关部门综合执法协调机制。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眉山乡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乡镇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会务、效能督查、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负责依法行政、全面深化改革、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等工作。联系协调人大、政协工作。

  负责人:蔡雅云 0595-86428573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基层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文明创建、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绩效考核、人事档案、党史地方志、机构编制、老干部、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城市基层、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和规范对市直部门派驻机构的管理。联系协调纪委监委工作。联系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负责人:傅敏敏 0595-86426318

  (三)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乡镇财政、金融、科技、工农业、第三产业管理,负责社会经济统计及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统筹辖区内经济发展、市场管理、乡村振兴、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配合做好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扶贫开发、特色村镇建设、水利、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技术推广、农村集体“三资”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等工作。负责权限内村民建房的审批和管理。做好商务经贸、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审计工作。加强对村(社区)集体财产的监督,指导监督各村(社区)财务会计工作。联系协调税务工作。

  负责人:谢婷婷 0595-86428781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指导辖区内政务服务工作,管理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承担教育、文体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残疾人、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事务工作,指导村(社区)自治和村(社区)建设。

  负责人:王明奇 0595-86425999

  (五)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治宣传和建设、禁毒、反邪教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矛盾纠纷化解,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人:黄加阳 0595-86425828

  (六)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自然资源利用、土地复垦等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土地(林地)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项目建设工作,负责村民建房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镇容环卫、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综合整治、城镇(村庄)建设、交通管理和房地产(物业)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林宏达 0595-86428573

  三、眉山乡设下列事业单位及主要职责

  眉山乡设下列事业单位,均为乡镇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副科级。

  (一)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加挂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承担行政审批事务性工作和公共服务职能,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审批服务工作的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进驻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辖区内人才、文化、科技、劳动、就业、社保、救济、低保救助、卫生健康、老龄、残疾人、暂住人员等各种公益性服务工作。开展党务政策咨询、办理党内有关业务。做好辖区内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

  负责人:孙雅鸿 0595-86425573

  (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配合做好村镇建设、环境卫生整治、优化人居环境等各项工作。开展农业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提供农业信息。承担本区域农机、农技、水产、畜牧、水利、水土保持、林业、种子、农田基建、茶果等涉农技术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动植物疫病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监测等工作。配合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落实产业开发建设项目引进。配合做好经济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综合统计等事务性工作,服务企业做好产业结构调整、管理水平提升。

  负责人:潘燕萍 0595-86428573

  (三)综合执法队(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牌子)。统筹辖区内执法力量,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组织指挥、信息预警等工作。统一行使乡镇各项执法权,承担上级赋权和市直部门委托的综合执法权,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违法行为等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等事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建立健全与市直部门执法协调配合机制。负责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本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负责统筹各类网格,健全和完善网格管理和服务,强化网格员队伍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配合做好辖区内应急保障、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

  负责人:陈漳福 0595-86428573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15:00-18:00(夏令时)

  五、办公电话

  办公电话:0595-86428573

  传 真:0595-86428673

  24小时值班电话:0595-86429003

  六、办公地址

  南安市眉山乡眉山街82号

  七、党政领导分工

职务 分管工作 主要对应部门(单位) AB岗
乡党委书记 主持全面工作  

  乡党委副书记

  乡政府乡长

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乡人大主席 负责人大工作,分管招商引资(商务)、乡贤回归、商会、市场监督、慈善、交通工作。 市人大办、商务局、市监局、慈善总会、交通局。 A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大督导工作。 市纪委、监委、市委督导组。 A
乡党委宣传委员、人武部部长、乡政府副乡长

  分管党政办、机关效能、绩效考评(含村级绩效考评)、财政、审计等工作。

  分管宣传(含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和谐村创建)、武装、退役军人、政法(含平安建设)等工作。

市委办、市政府办、史志室、财政局、审计局、宣传部、融媒体中心、文联、人武部、退役军人局(双拥办)、政法委、法院、检察院。 B
乡党委组织委员、党委秘书 分管党建、组织、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才、老字号,工会、团委、妇联、社会工作。协助宣传工作,负责微信公众号工作。 组织部(档案局)、编办、人社局(人事和人才)、老字号(老干部局、关工委、老促会、老体协、老教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社会工作部。 B
乡党委统战委员、乡政府副乡长 负责政协联络组,分管统战、外事、侨务、统计、重点项目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息化(电力)、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 市政协办、统战部(民宗局)、台港澳办、工商联、侨联、贸促会、统计局、发改局(重点办)、税务局、工信局、电力公司、应急局、消防大队。 C
乡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负责派出所工作,协管政法、信访维稳、道安等工作。 公安局、安全局。  
乡政府副乡长 分管乡村振兴(含精准扶贫)、农业农村、一事一议、供销、文体旅等工作。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供销社、文体旅局。 D
乡司法所所长 负责司法所工作,分管信访维稳、网格化、土地管理等工作。 司法局、信访局、网格办、自然资源局。 E
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乡村规划建设、农村个人建房等工作。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人社局、民政局(老区办)、残联、住建局。 E
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分管林业(含森林防火)、水利(含防汛)、气象、水土保持、环保、科技、科协等工作。协助乡村振兴、文体旅工作。 林业局、水利局、气象局、水土办、环保局、科技局、科协。 D
乡综合执法队队长 负责综合执法,分管环境卫生、教育、道安、渣土、卫健、“两违”工作,协管安全生产工作。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环境卫生管理考评中心、教育局、道安办、渣土办、卫健局(计生协会)。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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