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1-0101-2023-00003
- 备注/文号:泉医保南安〔2023〕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6
南安市总医院、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广“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泉医保〔2023〕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慢性病患者用药保障可及性
医保、卫健部门推动南安市总医院落实县、镇、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两病”及相关慢性病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的同质化,确保慢性病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习惯用药、集采中选药品开得出、配得齐。要遵循“集采优先、效价兼顾”原则,压实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集采药品的责任,重点确保镇、村两级医疗机构相关药品配备可及,满足群众就近开药需求。
二、加强慢性病患者用药相对统一管理
南安市总医院要建立本市相对统一的慢性病药品采购、供应和配备使用管理机制,做好边远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配送工作;要对成员单位的常规用药进行统一管理,将本地常用的慢性病目录内药品配齐,有条件的配备到村级医疗机构。
三、扎实推进医防融合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南安市总医院要持推进医防融合管理新模式,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一要每季度组织医务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的“两病”及其他慢性病相关业务培训,建立辖区内慢性病患者人群数据台账;二要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力量,加强健康管理,不断提升慢性病患者筛查率和规范管理率,“两病”患者签约服务率达到100%;三要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的“两病”及其他慢性病健康知识及医保政策宣传,不断提升慢性病患者的医保政策和健康知识知晓率。
四、不断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和经验总结
医保、卫健部门会同南安市总医院定期组织开展“两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用药处方点评和患者用药监测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开展好“两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用药保障工作,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样板镇学习借鉴示范经验,继续落实好“两病”台账信息月报工作机制,落实开展季度培训、健康宣传的季度报告工作,积极总结和提炼好相关工作经验和做法,并分别在6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至医保局、卫健局。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3 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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