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1-0101-2023-00004
- 备注/文号:泉医保南安〔2023〕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26
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泉医保〔2023〕70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市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1060元/月,下限调整为4212元/月。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同步调整。
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不足的,补缴基数为4212元/月。
以上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各参保单位应按工资总额如实申报并做好资金预算,确保单位扣款账户资金充足,以免影响单位员工正常享受保险待遇。如有人员(含退休人员)新增、调入、调出、死亡、辞职、开除、工资基数变更、职务变更、个人信息变更等情况,应于变动当月在福建医保服务平台申报或到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A4区医保窗口申报(咨询电话:86395515、86395525)。
附件:1.人员增减变动申报材料
2.福建医保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3.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参考样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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