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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qz07131-0101-2023-00004
    • 备注/文号:泉医保南安〔2023〕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26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时间:2023-06-28 16:37

    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泉医保〔2023〕70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市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1060元/月,下限调整为4212元/月。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同步调整。

      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不足的,补缴基数为4212元/月。

      以上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各参保单位应按工资总额如实申报并做好资金预算,确保单位扣款账户资金充足,以免影响单位员工正常享受保险待遇。如有人员(含退休人员)新增、调入、调出、死亡、辞职、开除、工资基数变更、职务变更、个人信息变更等情况,应于变动当月在福建医保服务平台申报或到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A4区医保窗口申报(咨询电话:86395515、86395525)。

      附件:1.人员增减变动申报材料

      2.福建医保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3.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参考样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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