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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qz07131-0101-2023-00009
    • 备注/文号:泉医保南安〔2023〕3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0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关于调整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第三版)的通知
    时间:2023-12-01 11:08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医保〔2022〕1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24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调整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3〕52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下放医保经办服务基层办理事项的补充通知》(泉医保中心〔2023〕54号)文件,现对已调整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项(清单详见附件)

      (一)下放乡镇(街道)办理的医保经办服务事项

      1.单位参保登记

      2.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3.职工参保登记

      4.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5.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6.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7.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8.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9.出具《参保凭证》

      10.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1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12.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13.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14.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1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16.门诊费用报销(初审)

      17.住院费用报销(初审)

      18.产前检查费支付(初审)

      19.生育医疗费支付(初审)

      20.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初审)

      21.生育津贴支付(初审)

      22.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初审)

      (二)下放村(社区)办理的医保经办服务事项

      1.职工参保登记

      2.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3.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4.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5.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6.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7.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8.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9.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10.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11.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二、落实经办服务要求

      (一)规范经办服务。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南安市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清单》(第三版)规定的条件、时限、材料进行办理,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信息公开制、帮办代办制等工作规范。

      (二)严格时限要求。属于即时办结的事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必须现场对办理结果进行反馈;属于限时办结的事项(医疗、生育报销初审),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经办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并于每周二、五统一将办理材料交医保南安分中心办理、拨付资金, 不得让参保人自行带材料到上一级医保窗口办理。

      三、强化基层办件系统应用

      基层经办人员可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我的-基层代办”“闽政通APP-医保服务”“福建省基层便民服务平台”“福建省医保基层代办统一服务平台”“医保网厅-基层登录”等基层办件系统开展医保经办服务,拓宽办事渠道,实现“就近办、快速办”。

      四、加强业务学习与服务能力

      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基层经办人员要积极参加医保南安分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基层经办人员专业素养和沟通能力,提高参保群众办事效率。日常业务经办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医保南安分中心反馈,共同打造医保惠民暖心服务品牌。

      附件:南安市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清单(第三版)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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