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吧视频

您当前的位置:杏吧视频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件试行“证照并销”的通知
2024-07-24 17:52 阅读人数:1

  1、为什么要制定《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件试行“证照并销”的通知》?

  答:为解决市场主体在营业执照、行行政许可证备案凭证注销过程中同部门多次跑问题,有效提高企业退出效率及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度,持续深化“证照合办”及“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制定出台《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件试行“证照并销”的通知》。

  2、《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件试行“证照并销”的通知》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以及《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场监管系统着力营造“四个市场环境”服务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泉市监〔2024〕130号)。

  3、“证照并销”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适用于我市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及市场监管领域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品经营许可证》》、《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品经营许可证》》、《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备案告知函》》、《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量标准考核证书》》、《量授权证书》等行行政许可证备案凭证注销登记。

  4、《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件试行“证照并销”的通知》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通知》有效期为2年,自2024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21日。

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